关于做好省注协党委办关于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
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
市注协党发【2013】3号
各支部:
根据省注协党委办《关于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粤注党办【2013】9号)和《关于印发<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粤注党【2013】2号)的文件要求,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定于12月1日起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2013年度基层党组织考评工作。为保证考评工作扎实、有序进行、落到实处,结合我市行业党建的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评对象
1.单独设立的事务所党支部。
2.由市注协和事务所组成的联合党支部。
二、考评时间安排
自评:12月1-20日
三、考评工作要求
(一)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参照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(试行)》中的考评明细表,准备相应的信息或证明材料。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可靠,如有不实的,酌情扣减相应得分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(二)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或考评工作。
(三)考评表格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,请各单位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后再提交。
四、其他要求
1、报送2013年度工作总结。请各党支部对2013年支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并于2013年12月20日(周五)之前将本支部的工作总结及明年的计划报送到市注协党总支(电子版及纸质版均要报送)。
2、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。党费缴纳标准为:党员的职务是部门主任、经理或以上的,按10元/月/人收取;其他党员按5元/月/人收取,请各支部于2013年12月20日(周五)前上交市注协党总支。
联系人:张国辉 冯丽嫦
联系电话:0760-88818072
电子邮箱:gdzsicpa@cicpa.org.cn
附件:1、《关于印发<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考核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粤注党〔2013〕2号);
2、《关于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粤注党办【2013】9号)。
中共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总支部
2013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