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会计学会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,主要从事开展会计学术交流,开展各类会计专业技能培训等会计事务服务工作。现因业务需要,本学会拟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。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,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;
4.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91年9月1日后出生);
5.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;
6.审计学、会计学、财务管理、统计学等经济类专业的人员(应届毕业生或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);
7.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1.因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2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3.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福利待遇及管理方式
聘用期间的福利待遇按我单位规定标准执行。聘用双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。在合同有效期内,会计学会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;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,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,受聘用人不再具有会计学会工作人员身份。
四、报名办法
(一)报名地点:报名地点设在市会计学会(地址: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二楼培训部,联系人:刘小姐,联系电话:0760-88817931)。
(二)报名时间:2021年9月8日至9月17日,星期一至五上午9:00-12:00,下午15:00-17:30。
(三)报名要求:
1.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。
2.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。
3.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4.港澳学习、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、学位认证书。
5.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:
(1)填写清楚的《中山市会计学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,双面打印一式一份);
(2)居民有效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
(3)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(背面写上姓名)。
6.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、诚信考试。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名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7.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,除需提交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外,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(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)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。
五、考试
考试时间定于9月下旬,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。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。面试分自我介绍和回答提问两个部分,各占面试分值的50%。
中山市会计学会
2021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