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级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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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/12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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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
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、
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
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财会〔2021〕7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市2021年度高级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财会〔2021〕7号)(网址:https://kj.czt.gd.gov.cn/zyjszgksxx/8013)执行。
二、请参加2021年度高级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按粤财会〔2021〕7号的申报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申报工作。
三、2021年度高级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申报人在“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www.gdkjps.net,简称“会计职称评审系统”)填报及上传全部申报材料的同时,须提供以下3份纸质申报材料:
(一)《广东省职称评审表》1份(A4纸规格双面打印;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,经单位、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等盖章);
(二)《( )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》1份(A3纸规格单面打印;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,经单位盖章);
(三)《2021年广东省会计职称评审表移交登记表》1份(A4纸规格)。
资料提交地点:中山市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二楼综合服务部
提交截止时间:2022年2月15日前,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)。
咨询电话:0760-88815513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
2021年度高级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(粤
财会〔2021〕7号)
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
2021年1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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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文件原文:关于转发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、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》的通知